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中,对申请二级资质的企业有明确的要求。企业需有清晰的变革发展历程和明确的产权关系,以确保业绩、人员和资产的继承关系以及股权关系的明晰。企业申请二级资质的资格取决于其在获得三级资质后至少满一年,或从二级降为三级后,现有三级资质证书的获证时间满半年。
2、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3、为进一步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细化认定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2012年5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计资〔2012〕7号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一级资质(一) 综合条件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是指企业应有明确的成立时间,在转制、更名、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中业绩、人员、资产继承关系明确,股权关系明确。
5、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对企业的要求逐步降低。一级资质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注册于中国,有清晰的发展历程,产权明确,二级资质持有时间不少于两年,且非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6、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中,四级资质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产权关系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资质申报的不良行为、质量管理体系、客户服务制度、技术与财务负责人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资质管理人员人数以及企业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与考核等方面。
1、资质等级分为四个级别,等级越高,表明集成能力越强。一级资质单位具备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以下各级别的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级乃至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资格。二级资质则负责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以下级别的项目,以及与国家级项目的合作建设。
2、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资质等级划分为一至四级,等级越高,集成能力越强。一级资质单位具备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以下级别的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能力,涵盖了大规模到小型企业的广泛需求。
3、计算机信息系统单位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评定需要根据企业的综合条件、业绩、管理能力、技术实力、人才实力5方面进行评定,认证和审批分离,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有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一级、二级由本行政区内信息产建设单位初审,报信息产业部审批。
4、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共分为四个等级。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各应用领域计算机系统工程质量,信息产业部从2000年开始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制定并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5、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工作网站公布的人员且是企业正式在职的人员人数为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应涵盖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主要方面。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2年以上。(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1年以上,能够管理一般复杂项目。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标准: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企业资质标准 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建筑单位具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建设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3、企业要取得系统集成四级资质,必须具备一系列基本要求。首先,企业需有清晰的变革发展历程,至少从事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定位于系统集成,且集成收入应占据企业总收入的重要地位。企业的产权关系需明确,注册资本需达到30万元以上,且在过去三年中经济状况良好。
4、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5、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